塔城市阿不都拉乡沙沃村庭院经济改造巩固提升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塔城市阿不都拉乡沙沃村庭院经济改造巩固提升工程已由塔市发改投资【2020】84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塔城市阿不都拉乡人民政府,项目总投资30万元,资金来源为扶贫专项资金。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建设地点:阿不都拉乡沙沃村;
2.项目编号:ZHDYTC2020-014;
3.建设规模及内容:沉砂池一座及配套管网改造(具体内容以施工图纸和工程量清单为准);
4.本项目共划分为1个施工标段;
5.质量要求:合格;
6.工期要求:30日历天;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施工资质要求: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不在“不得参加全疆范围内与水利工程建设相关工作”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不良行为记录公告内;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建造师及以上资格,且未担任其他在建项目的项目负责人。
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参加本项目投标的企业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及信用中国(https://www.creditchina.gov.cn)平台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黑名单。
四、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获取
1.报名及招标文件发售时间:2020年3月16日至2020年3月22日(北京时间每天10:30—19:30分,节假日不休息),投标人报名时须携带:(1)企业的资质证书复印件、营业执照原件、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或法定代表人委托书(含有联系人电话及邮箱)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原件,外省队伍进疆备案手续、信用信息查询网页截图加盖公章;(2)施工企业人员:拟承建该项目班子中建造师证书,施工技术员,质量检查员,安全检查员,资料员;提供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法定代表人(A证)、建造师(B证)、专职安全员(C证))。(注:以上证件均为原件查验,留单位加盖公章复印件一套);
根据疫情期间防控要求,本项目同时接受电子版资料报名,请于报名时间内将以上资料加盖公章的扫描件(要求资料真实可信,内容清晰可见,PDF或JPG格式)发送至本项目指定邮箱1411588417@qq.com,并电话告知招标代理机构,报名资料审核通过后可获取招标文件,纸质版报名资料请与开标前送至招标代理机构。
2.地点:新疆中和鼎亿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塔城市伊宁路121号;
3.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每套售价¥300元,逾期不售,售后不退;
4.投标保证金:人民币伍仟元(¥5000元),必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汇出。若非招标人原因,投标人无故中途退出投标活动,投标保证金不予退回,并被列出招标人项目单位黑名单;
五、投标文件递交及相关事宜
1.招标人不组织工程现场踏勘和召开投标预备会,投标人自行勘察现场。如投标人勘查现场时有不明事项,请与招标人联系。
2.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和地点详见招标文件。
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塔城地区政府网上发布。
七、联系方式
招标人:塔城市阿不都拉乡人民政府
联系人:刘*
电 话:18099308338
招标代理机构:新疆中和鼎亿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赵*
电 话:17397768111
邮 箱:141158841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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