塔城地区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第一一三项任务整改情况公示
针对中央环保督察组反馈的“加快推进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置等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和提标改造”问题,塔城地区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及时组织地区住建局及各县(市)党委、政府按照整改措施逐条整改,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整改任务:加快推进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置等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和提标改造。
二、整改目标:加强行业监督管理,制定2018-2020年项目建设计划并按期实施,确保完成《自治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十三五”规划》目标。
三、整改责任单位:地区住建局、各县市党委政府
四、整改完成情况:塔城地区8座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置设施建设、3个重点镇垃圾转运设施已分别纳入2018年、2019年任务交账清单;按照“一场一案”要求制定了施工方案和倒排工期计划,明确了县(市)政府、住建局、建设单位三级责任分工,截至2020年3月底,按照自治区、地区整改方案,涉及整改任务的7个县(市)11座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设施(转运设施)建设项目均已完成综合竣工验收和环境保护竣工验收,通过自治区考核验收,全部达到自治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二级标准,已具备销号条件。今后,塔城地区将进一步加大生活垃圾填埋场项目运行监管力度,充分发挥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确保项目稳定运行。
公示时间:2020年4月14日-4月20日,请社会各界予以监督。
联系人:沙* 联系电话:13319015819
塔城地区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
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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