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2020年自治区会计高端人才选拔考试的通知
关于组织开展2020年自治区会计高端人才选拔考试的通知
新财会〔2020〕13号
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会计行业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2010—2020年)》(新财会〔2013〕34号)实施要求,培养造就一批精通业务、善于管理、熟悉掌握国际财务规则、具有国际视野和战略思维的高素质、复合型、国际化、管理型会计领军人才,为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和“一带一路”核心区建设提供高端会计人才保障。经研究决定开展2020年度自治区会计高端人才选拔培养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基本条件
1.政治思想。遵守国家和自治区各项法律法规,能够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好“两个维护”,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围绕总目标,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积极承担并完成本职工作任务。个人近三年内没有因违反财经法律法规受到行政处罚。
2.职务职级。企业申报人员,应担任单位财务或相关部门(含审计、投融资、风控、证券等)副部长或部门副职以上职务(含副部长或部门副职);行政事业单位申报人员,应担任单位财务或相关部门(含审计、资产管理等)副科级以上职务(含副科级);中介机构申报人员应担任部门经理或承担过大型项目中介服务的负责人。
3.学历职称。具有经济管理类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县级以下可放宽至大专学历;具有一定的政策理论水平和较丰富的财务工作经验,具有一定的开拓创新意识和组织协调能力、分析研究能力;从事财务会计工作5年以上。具有高级会计师任职资格(或考试达到全国合格标准)、注册会计师资格。
4.年龄条件。年龄在50周岁以下(年龄计算截止到2020年12月31日),身体健康。
5.继续教育。完成2019年度90学分的继续教育。
6.其他条件。对获得地州市级以上劳动模范、自治区级先进会计工作者荣誉称号或取得省级以上科研成果奖,以及在本行业、本系统财务管理工作中具有较大影响的人员选拔条件可适当放宽。
二、培养对象选拔
(一)正式申报
1.申报时间。通知下发日至2020年7月15日。
2.申报程序。申请人员按要求填写《自治区2020年度会计高端人才培养项目申请表》(见附件,以下简称《申请表》),经所在单位主要领导签字同意后,将《申请表》中所填列事项有关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复印件须由本人所在单位审查原件,并加盖人事行政公章),报单位所在地(州、市)财政局会计科或自治区主管厅(局)财务处进行资格初审。中央管理企业、中央金融企业的申请人员按属地化原则报所在地(州、市)财政部门。
各地(州、市)财政局和自治区主管部门对申请人员的申报条件进行初审,于2020年7月15日前将符合条件的申请材料报送自治区财政厅进行资格复审。
(二)选拔笔试
笔试环节采取“统一命题、统一考试、闭卷作答、统一评阅”。
1.笔试时间。2020年7月25日,北京时间10:00-13:30。
2.笔试地点。由自治区财政厅在乌鲁木齐市统一组织(考点另行通知)。
3.考试形式。考试为闭卷考试,答题分为必答题和选答题两部分,必答题所有考生作答,选答题根据企事业单位会计核算不同特点,分别命题,考生结合工作特点选择(企业类、行政事业类)答题。
(三)选拔面试
自治区财政厅将组织专家进行评卷,根据笔试和材料复审结果确定参加自治区会计高端人才选拔面试的人员名单,名单在 “新疆会计人员服务平台”和“新疆财政”微信公众号对外公告。
1.面试时间。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2.面试地点。由自治区财政厅在乌鲁木齐市统一组织(考点另行通知)。
3.面试形式。面试环节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通过答辩对学员知识结构、专业素养、交际沟通、组织协调等综合素质进行测试,择优录取。
三、培训方式
2020年度自治区会计高端人才由上海国家会计学院委托培养,培养周期为3年,每年集中培训一次,每次集中培训15天。培养期间实行集中培训与在职学习实践相结合、课堂教学与应用研究相结合,集中培养期间主要采取课堂教学、专题讲座、实地考察、与全国会计人才专题研讨等方式进行;在职学习期间,安排导师课外辅导、开展网络课堂学习,对学员学习成果资料档案动态监控,最终使学员夯实基础理论、优化知识结构、拓展管理视野。
具体课程设置和培训方案根据招生情况,与上海国家会计学院沟通确定。
四、培养费用
参加自治区会计高端人才培养的学员在培训期间发生的培训、科研等费用由自治区财政厅承担,交通费、食宿费由学员所在单位按培训费、差旅费等规定给予补贴。
五、工作责任
(一)自治区财政厅负责做好招生宣传,对考生进行资格审核。组织考试和面试,对培养人员后期培养使用进行制度设计,在培养学员和培养院校之间做好沟通协调。
(二)各地州财政部门、主管单位负责对学员申报相关材料真实性进行审核,认真出具推荐意见,支持学员申报并参加培养。
(三)培养院校负责培训项目的实施、教学组织、结业考核、教务管理等。
(四)培养学员按时完成培养教学任务,达到规定出勤率,积极参加自治区财政厅和培养院校组织的各类活动,培养三年期间,按照学员量化考核评分标准综合考核,同时完成一项研究课题,作为学员结业学习成果检验与汇报。
六、其他
报名材料可在规定时间内通过邮寄方式送达自治区财政厅会计处,《申请表》可在新疆会计人员服务平台(http://kjgl.xjcz.gov.cn/accNet
)下载。
通讯地址:乌鲁木齐市明德路16号财联大厦709室自治区财政厅会计处,邮政编码:830012。
联 系 人:田雨鑫 石华
联系电话:(0991)2359401、2359413
附件:自治区2020年度会计高端人才培养项目申请表
2020年6月29日
用户登录
还没有账号?
立即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