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要闻动态>通知公告>综合公告>正文

公 示

2020-09-28 10:50:18 点击:[] 打印
分享到:

   根据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19年中央第九批农业生产救灾等十一个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新农办计【2020】19号)文件,附件8〈2020年自治区渔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项目实施方案〉规定,塔城地区2020年计划增殖放流经济物种(鱼类)4个品种,30万尾,分别是鲢鱼、鲤鱼、草鱼、鲫鱼,其中鲢鱼、草鱼、鲤鱼、鲫鱼投放比例为50%:30%:10%:10%,实际投放比例视投放水域饵料生物情况可适当调整。放流地点分别是额敏县阿克苏水库放流4万尾、乌苏市克孜加尔水库2库放流4万尾、乌苏市头台乡东梁水库放流6万尾、沙湾县海子湾水库放流5万尾、和布克赛尔县伊克乌图布拉格水库放流6万尾。
   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7天(即2020年9月15日至9月23日)
   监督电话:0901-6223830

塔城地区农业农村局
2020年9月14日

【关闭】

×

用户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