塔城地委2022至2026年第十轮巡察完成第二批次进驻
经地委批准,塔城地委2022至2026年第十轮巡察第二批次于1月3日完成进驻工作。截至1月4日,6个地直部门(单位)均召开了巡察工作动员会,巡察组组长向被巡察单位传达了地委书记专题会议精神,通报了有关工作安排,并作了动员讲话,对做好巡察工作提出了要求。
会议强调,要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的自我革命的重要思想和关于巡视工作的重要论述,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党中央、自治区党委巡视巡察工作新部署新要求,旗帜鲜明、一以贯之扛起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的重大政治责任。
会议要求,要准确把握本轮巡察的特点规律,聚焦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落实情况,聚焦党委(党组)履行职能责任,特别是领导责任,聚焦领导班子和“关键少数”,对被巡察党组织进行全面政治体检。要精心组织实施、精准反映问题、严明纪律作风,确保巡察工作有力有序开展。
被巡察单位主要负责人均表示,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增强接受监督的政治自觉,勇于自我革命,深入检视问题,坚持同题共答,全力支持配合巡察工作。要以接受巡察监督为契机,进一步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强化使命担当,忠诚履职尽责。从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高度,充分认识本次巡察的重要意义,切实完成好地委交给的巡察任务。
根据地委统一安排,每个部门(单位)现场巡察时间为30天左右。巡察期间设专门值班电话和通信地址。根据《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规定,地委巡察组主要受理反映被巡察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下一级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和重要岗位领导干部问题的来信来访来电,重点是关于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等方面的举报和反映。其他不属于巡察受理范围的信访问题,将按规定由被巡察单位和有关部门妥善处理。
地委第一巡察组巡察对象:地区机关事务管理局,联系电话:17399396599,通信地址:塔城市塔尔巴哈台路护边员实训楼208室地委第一巡察组(收),邮政编码:834700。
地委第二巡察组巡察对象:地区地震局,联系电话:18167558137,通信地址:沙湾市一方天宾馆二楼第八会议室地委第二巡察组(收),邮政编码:832100。
地委第三巡察组巡察对象:行署驻乌鲁木齐办事处,联系电话:18167558138,通信地址: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河滩北路529号塔城驻乌鲁木齐办事处1号楼二楼216室地委第三巡察组(收),邮政编码:830091。
地委第四巡察组巡察对象:地区应急管理局,联系电话:18167558139,通信地址:塔城市宏丰宾馆209室地委第四巡察组(收),邮政编码:834700。
地委第五巡察组巡察对象:地区口岸管理委员会,联系电话:18167558136,通信地址:塔城市塔尔巴哈台路护边员实训楼210室地委第五巡察组(收),邮政编码:834700。
地委第六巡察组巡察对象:地区科学技术局,联系电话:17397736599,通信地址:塔城市宏丰宾馆309室地委第六巡察组(收),邮政编码:834700。
同时,巡察期间,各巡察组开通了“码上巡察”二维码问题反映和举报平台,欢迎广大干部群众积极参与,提出意见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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