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出台19条措施为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纾困解难
8月25日,地区出台《塔城地区关于进一步加大对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助企纾困力度若干政策措施》,19条有效纾困政策措施应对疫情给市场主体发展带来的不利影响,帮助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渡过难关,促进地区经济稳定健康发展。
在促进市场主体复工复市方面,坚持“外防输入、内防反弹”总策略和“动态清零”总方针不动摇,高效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完善地区“专精特新”和“小巨人”企业培育库,实施梯次储备培育,为企业提供“点对点”精细服务。加大“小升规”工业企业培育力度,对首次升规纳统及复归入统的企业,分别给予企业一次性30万元、10万元奖励,奖励资金按季兑现。加强商贸企业的培育扶持与规范引导工作,对首次升限入统批发企业每家奖励15万元,零售企业每家奖励8万元,餐饮、住宿企业每家奖励5万元;对复限入统批发企业每家奖励5万元,零售企业每家奖励3万元,餐饮、住宿企业每家奖励2万元。
在降低市场主体用水用电用气等成本方面,设立6个月费用缓缴期,对水、电、气企业根据实际情况进一步延长,缓缴期间免收欠费滞纳金。落实2022年中小微企业宽带和专线平均资费再降10%政策、新能源汽车充电桩(站)电价优惠政策,对直接报装接电的集中式充(换)电设施用电,免收基本电费至2025年底。
在减免市场主体房屋租金方面,对2022年被列为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县级行政区域内承租国有房屋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在原有减免6个月基础上再减免1个月租金。鼓励引导商业综合体、商务楼宇、专业市场、产业园区、创新基地等非国有房屋业主或经营管理主体,向最终承租经营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给予房屋租金减免。实行高速公路服务区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租金减免政策。
在落实税收减免政策方面,精准落实对小规模纳税人阶段性免征增值税、小型微利企业减征企业所得税,以及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半征收“六税两费”等优惠政策。纳税人受疫情影响,在规定的期限内办理申报纳税仍有困难的,可依法向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延期申报,或申请办理延期缴纳税款。
在个人住房与消费贷款等实施延期还本付息方面,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从55万元提高至65万元,支持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按照相关规定,对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贷款、货车车贷、暂时遇困个人房贷消费贷,实施年内延期还本付息。
在落实小微企业融资担保费奖补政策方面,鼓励融资担保机构将小微企业融资担保费率降至1%及以下,不得收取或变相收取融资担保费以外的保证金、承诺费、咨询费、顾问费、注册费等不合理费用。地区本级出资1亿元,建立融资担保机构中小微企业风险代偿补偿基金,增强融资担保机构直接服务中小微企业的能力。
在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方面,对200万元以下的货物、服务和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适宜中小微企业的全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对200万元以上的货物、服务和400万元以上的工程,预留面向中小微企业的份额由30%提高至40%以上。
在用好中央和自治区支持纺织服装业发展资金方面,及时审核、拨付约8000万元的2022年中央和自治区支持纺织服装业发展补贴资金,用于企业电费、运费、社保补贴等,降低企业成本,引导企业提高产品技术含量和市场竞争力。
在加大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力度方面,进一步发挥好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工具作用,对于符合条件的地方法人金融机构普惠小微贷款余额增量提供奖励资金比例从1%提高到2%给予支持。落实创业担保贷款政策,对符合创业担保贷款条件的从事个体经营的创业人员,给予最高不超过2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前2年予以贴息。
在加快推进旅游业复苏方面,实施“引客入塔”奖补政策,对旅行社组团、旅游专列(包机),组团人数在50人以上,在地区游览2个A级以上景区并入住地方星级饭店1晚,按照属地原则每位游客30—100元标准奖励组团旅行社。对年度累计向塔城输送游客不少于3000人且排名前5名的旅行社,一次性奖励10—30万元。继续执行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暂退政策,对全地区23家符合条件的旅行社可申请将暂退比例由80%提高至100%。
纾困政策措施还提出,落实加大住房公积金保障力度、扩大实施社保费缓缴政策、发放一次性失业保险留工补助、减免车辆相关费用政策及加大中小微企业融资支持力度、中小企业账款清欠力度、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力度。同时,还强化为企服务和加强法律服务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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