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人大工委召开2021年第三次会议
9月24日,地区人大工委召开2021年第三次会议。地区人大工委主任阿米娜·瓦尔汗主持会议并讲话。
地区人大工委副主任玛依努尔·加汗及秘书长、委员13人出席会议。
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地区乡村振兴工作情况工作报告、地区宗教工作情况工作报告、地区2020年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工作情况工作报告、2020年地区本级财政预算执行及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工作报告、地区“七五”普法决议实施情况工作报告。
会议还宣布了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大常委会人事任免决定,颁发了任命书并举行了宪法宣誓仪式。
会议指出,各县市及地区相关部门要坚持“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二十字方针,推动农业全面升级、农村全面进步、农民全面发展;要大力开展民族团结进步教育,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要提高管理水平,推动地区国有资产管理和监督工作制度化、科学化、规范化;要落实好审计整改工作的主体责任,着力加强对涉及体制机制问题的审计分析和研究处理;要抓紧领导干部和青少年这两个重点对象,着力提高普法工作的针对性和时效性,确保“八五”普法规划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会议要求,各县市人大干部要毫不动摇坚持党的全面领导,确保人大工作始终沿着正确方向前进;要紧扣“四提”工作要求,全面提升新时代人大工作水平;新任职人员要树立宪法法律意识,履行自己的誓言,为促进地区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作出积极的贡献。
行署副专员阿里、法检两院领导、地区纪委监委相关负责同志,地区人大工委各处、室负责同志,各县市人大常委会负责同志、地区有关单位主要负责同志,部分全国、自治区人大代表列席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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