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人大工委召开2020年第四次会议
12月9日,地区人大工委召开2020年第四次会议。地区人大工委党组副书记、主任沙勒塔娜提·黑那亚提主持会议。
会上,地区人大工委党组书记、副主任侯兴会传达了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关于印发《关于地州市、县市区人大常委会(工作委员会)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关于新时代加强人大工作的意见>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会议听取和审议了我区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及《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办法》、地区诉讼服务中心建设、地区刑事检察工作、地区肺结核病防治工作、地区2020年财政预算执行及调整情况报告,表决通过地区2020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调整预算的决议(草案)。
会议指出,各级人大要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和第三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精神,全面依法履行职责,加大监督力度、发挥代表作用,统筹推进常态化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确保今年工作收好官、明年工作起好步,为建设和谐生态宜居塔城贡献人大力量。
会议强调,各县市人大常委会要把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精神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把握住全面依法治国的政治方向、重要地位、工作布局、重点任务、重大关系、重要保障,自觉把人大工作放在党和国家工作大局中来考虑、来谋划、来推进。
会议要求,各县市人大常委会要切实安排好人大代表视察活动,合理确定视察内容,确保视察工作的质量和效果。要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对人大工作的具体部署和要求,推动新时代人大工作开创新局面。
地区人大工委副主任赛力克·吾拉孜别克、玛依努尔·加汗等出席会议,阿里、穆哈什·库尔班哈力等“一署两院”领导,地区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各县市人大常委会一名领导、部分自治区人大代表列席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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