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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区延长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期限

2020-08-04 00:00:00 塔城日报 点击:[]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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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防控期间,政府出台惠民政策,真是个好消息,切实减轻了我们的负担。”7月30日,塔城农牧科技有限公司行政部部长陶新享受到了延长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高兴地说。

据了解,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应对新冠肺炎疫情的重要举措,对于减轻企业负担,稳就业、稳企业具有重要作用。此政策实施是体现党中央、国务院对支持企业复工复产,扎实做好“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稳住经济基本盘,兜住民生底线的重要举措,将进一步帮助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应对风险、渡过难关,减轻企业和低收入参保人员今年的缴费负担。

地区人社局党组成员、社保中心主任马须君介绍,按照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税务局《关于印发< 自治区延长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期限等问题的实施办法>的通知》精神,我区会延长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期限。

我区免征中小微企业基本养老、失业、工伤保险(以下简称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的政策,延长执行到2020年12月底。

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的企业,今年可继续缓缴社会保险费至2020年12月底,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单位方式参加三项社会保险的,继续参照企业办法享受单位缴费减免和缓缴政策。

此外,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体工商户和各类灵活就业人员,2020年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确有困难的,可暂缓缴费。

今年以来,我区严格执行规定的减免范围、减免时限和划型标准,确保各项措施准确落实到位。目前,全区为大型企业、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和个人减免三项社会保险费1.25亿元,缓缴社会保险费306万元,为稳就业、支持企业复工复产、提振企业信心营造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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