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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项惠民政策助力我区健康扶贫

2020-06-08 00:00:00 塔城日报 点击:[]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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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日,说起医疗救助政策,额敏县加尔布拉克农场酒花村村民王振风就打开了话匣子:“现在国家政策真好,困难群众得了大病不仅能报销,还给救助,解决了我们家的大困难。”

去年,王振风的妻子李京香得了脑垂体瘤,治疗费用100多万元,基本医疗报销了4万多元,大病医疗报销50多万元。今年,李京香后续治疗过程中,第一次获得救助2万元,第二次获救助14万多元。

近年来,为最大限度减轻困难群众医疗支出负担,地区医疗保障局切实发挥职能作用,联合财政局、扶贫办等5家单位,制定了《关于塔城地区进一步完善医疗救助制度的通知》,认真开展医疗救助工作,并做到医疗救助政策贫困人员全覆盖。

为资助重点救助对象参保,全区统一贫困人口个人缴费标准,其中,特困供养人员按每人每年290元全额补贴,低保对象按每人每年235元、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按每人每年75元进行定额补贴。

对于因患慢性病需要长期服药或者患重特大疾病需要长期门诊治疗,导致自付费用较高的医疗救助对象,给予门诊救助;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政策范围内住院患者给予住院救助,其中,对于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个人负担合规门诊医疗费用以及经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报销后个人负担合规住院医疗费用,均按70%的比例给予救助。

目前,全区贫困人口在各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已经实现了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一单式”结算,方便了参保贫困人员就医,减少参保群众资金垫付与跑腿报销。

地区医疗保障局党组书记康冬平说,为了认真贯彻执行脱贫攻坚政策,坚决防止因病致贫、因病返贫情况的发生,今年对经各种救助方式救助后,个人及家庭自付医疗费用负担仍然较重、达到政策范围救助对象条件的,由各县市进一步加大救助力度,并适当拓展救助范围。

年初以来,我区医疗救助资金共支出1057.55万元,其中,资助城乡困难群众参加基本医疗保险61645人次,704.3万元;住院救助贫困人员5300人次,348.38万元;门诊救助贫困人员40855人次,4.87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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