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大失信惩戒力度推进社会诚信建设
额敏县人民法院加大失信被执行人惩戒力度,灵活运用法院微信平台曝光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对违反限制高消费的被执行人,依据情节采取司法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督促失信被执行人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义务,有力推进社会诚信建设。
9月12日,记者在采访过程中了解到额敏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当日正在处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被执行人杰某在2017年以建设养殖合作社为由,向申请执行人赵某借款46000元,约定还款到期后被执行人杰某以其建设养殖合作社亏本为由拒不偿还所欠债务,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法院依法作出民事调解书。后因被执行人杰某未履行民事调解书所确定的义务。被法院告知将会依法采取的一系列强制措施。
额敏县人民法院执行局执行员阿廖沙:“对于拒不履行法律生效文书的被执行人,我院将采取被执行人纳入失信人被执行人名单,然后限制个人高消费,把被执行人纳入失信人名单以后,将会对其进行联合惩戒。”
以此案件为鉴,一旦进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失信被执行人的生存生活空间受到压缩,其失信事实会公诸于众,接受道德舆论的谴责,失信被执行人在媒体曝光和舆论压力下也将无所遁形,迫使其重信用、讲诚信、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义务。
额敏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局长齐力刚:“本局在加大执行案件的同时也加大了失信被执行人的惩戒力度。通过这些联合惩戒机制督促被执行人积极履行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达到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目的,进而达到案件得到执结完毕,最终形成人人讲诚信的社会效果。”
截止9月12日,额敏县人民法院共发布失信人员名单551人,限制高消费825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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