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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区全面启动新疆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工作

2018-07-12 00:00:00 地区广播电视台 点击:[]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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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7月1日起,我区全面启动新疆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工作。

现在在塔城地区有合法稳定就业、就学、居住的新疆户籍人员可凭户口簿、机动车驾驶证、护照有效期内前往就近受理点办理到期换领、损坏换领及丢失补领的居民身份证业务。新疆居民身份证可以异地受理后,满足了群众异地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的需求,做到了让信息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路。

地区公安局治安管理支队民警吴向伟:“为进一步落实咱们“放管服”的政策,就是我们地区出台了一系列的惠民优惠政策,第一时间开通了咱们疆内的居民身份证办理工作,在全地区每个派出所都可以办理,只要你带上咱们户口本驾驶证咱们在有效期范围内的护照都可以办理。”

记者从地区公安部门了解到,以下6类情形将不予受理新疆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工作: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的;因相貌特征发生较大变化难以确认身份的;申请人户籍信息主项、居民身份证登记的项目包括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常住户口所在地住址、公民身份号码、本人照片与新疆人口信息管理系统数据不一致的;有伪造、变造、买卖、冒领、骗领、冒用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护照、驾驶证和买卖、使用伪造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护照、驾驶证等国家机关证件行为的;属于国家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推送的不良信用记录人员;法律和政策规定的其他不予受理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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