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标电动车即将退出 符合标准依然“可行”
近期,塔城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开展超标电动自行车整治行动,提升群众交通安全意识、守法意识。
近年来,电动自行车出现存量越来越大、车体越来越重、车速越来越快的趋势。实际使用中部分电动自行车最高车速超过40km/h,整车重量超过70kg。这些产品性能上接近或达到电动轻便摩托车,存在安全隐患。近期,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批准发布的新修订的《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规定电动自行车须具有脚踏骑行能力、最高设计车速不超过25km/h、整车质量含电池不超过55kg、电机功率不超过400W、蓄电池标称电压不超过48V。
塔城市公安局交警大队民警仲伟:“按照自治区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和上级有关部门工作要求,严查电动车摩托车违法行为,严查无牌无证随意变更车道闯红灯横穿马路,安全设施不全等违法行为,坚决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迁就。”
针对目前超出标准的电动自行车,也给出了过渡期,2018年5月15日至2019年4月14日,在过渡期内,超标电动自行车只要符合相关要求,还可以继续上路行驶,期满后禁止上路行驶。
塔城市公安局交警大队民警仲伟:“目前驾驶摩托车电动车要有驾驶证,行车证,以及要有强制保险、戴头盔方可上路,在驾驶过程中要遵守好道路交通法,维护好社会秩序。”
目前,相关部门已通知电动自行车销售商,禁止销售“超标车”,同时,提醒消费者一定要购买符合《技术规范》的电动自行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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