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塔城地区召开保障中央环保督察工作推进会

2017-08-29 00:00:00 地委宣传部 点击:[]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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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6日下午,塔城地委、行政公署召开了塔城地区保障中央环保督察工作的推进会,塔城地区地委副书记王光强同志、行政公署副专员诺尔买买提·诺尔东同志、地区环保局主要领导、地区下沉各县(市)信访案件督办组分片领导以及各县(市)党委书记、党委政府分管领导、塔城地区保障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协调联络工作组成员参加了会议。

地委副书记王光强同志传达了陈全国同志关于中央环保督察工作的四次重要批示精神以及地委薛斌书记两次指示精神。随后,地委委员朱志甘传达地委第三十七次委员扩大会议精神并通报了环保信访问题落实情况,并就今后的工作以及信访件督办工作作出了进一步要求。

最后地委副书记王光强同志就地区环保督察工作提出了四点要求:一是高度重视。各县(市)各部门要高度负责,县(市)主要负责同志要亲力亲为,不折不扣的抓好中央环保督察工作的整改落实,要对中央环保督察组提出的要求、指出的问题以及交办的信访件,按照事不过夜的要求,立查立改,彻底整改。进一步完善好材料,跟进任务,切实做好“四个满意”。二是强化主体责任。各县(市)党委政府、各部门要坚持党政同责,层层传导压力,分管任务的同志要主动承担责任,专职专责,抓好督察落实工作,地区下派的督察组成员要充分发挥作用,加强统筹协调,各县(市)、各部门要服从环保督察组的安排,形成工作合力。三是要密切配合督察。对中央环保督察组交办的事项,必须指定专人督察,明确任务要求,做到事事有回应,件件有落实;对中央环保督察组需要的资料,要全面准确的提供,保证客观事实;对中央督导组提出的意见建议,要认真落实等。四是要加强沟通联络。要及时主动的向中央督察组汇报工作、沟通情况。尤其要及时的把督察组反映的问题、询问的情况,及时向地委、行政公署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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