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环保督察组向新疆移交第十一批转办件
8月22日0时许,中央第八环境保护督察组向我区移交第十一批108件转办件,其中,自治区92件,新疆生产建设兵团15件,兵地共同办理1件。
截至22日3时许,自治区单独办理和兵地共办合计93件转办件,均已按程序全部交至各地州市办理。
第十一批移交的自治区单独办理和兵地共办转办件,从区域划分上来看,涵盖全疆14个地州市。其中,乌鲁木齐市47件,占到总数的50.5%;昌吉回族自治州10件,占到总数的10.8%;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7件,占总数的7.5%。另外,伊犁哈萨克自治州6件,和田地区、阿克苏地区、塔城地区分别为4件,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哈密市、吐鲁番市各2件,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克拉玛依市、阿勒泰地区各1件,喀什地区和克州共同办理1件。
本批移交兵地共同办理转办件,是反映喀什、克州两地之间,许多企业使用燃煤锅炉造成大气污染严重和飞龙水泥厂扬尘较大的问题。
从污染类型来看,本批转办件,涉及噪声类最多,占到总数的26.4%;其次是大气污染,占总数的18.6%。另外,固废类占14.7%、扬尘占14%、水污染类占10.1%、油烟类占8.5%、生态占4.7%、其他类占3.1%。
据了解,截至8月22日2时,中央环保督察组累计向我区移交转办件十一批共653件,其中自治区550件,新疆生产建设兵团96件,兵地共同办理7件。污染类型主要有大气、噪声、固废、扬尘、水、油烟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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