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塔城市灵活就业人员可缴住房公积金了

2026-03-31 11:06:05 塔城日报 点击:[]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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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4日,个体工商户麻先生在塔城市政务服务中心住房公积金窗口,仅用10分钟便完成灵活就业住房公积金开户手续。他感慨道:“以前总觉得公积金是上班族的‘专属福利’,没想到我们个体户也能缴,办理还这么方便!”

为打破住房公积金“单位缴存”的局限,让灵活就业群体平等享受住房保障红利,塔城地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塔城市管理部(以下简称 “管理部”)全面推行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使用住房公积金政策,将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新业态从业者等群体纳入保障体系,为他们的“安居梦”筑牢坚实后盾。

据悉,政策核心亮点在于“低门槛、简流程、强适配、同保障”。管理部放宽缴存限制,明确年满16周岁、未达法定退休年龄(男性未满60周岁、女性未满55周岁)的灵活就业人员,仅凭身份证原件和一类银行卡,填写一张申请表即可自主开户,无需依托单位。开户流程极简高效,线下窗口、线上渠道均可办理,真正实现“少跑腿、快办结”。

在缴存规则上,政策充分适配灵活就业人员收入特点。月缴存额设定在176元至6568元的区间,缴存人员可根据自身收入状况自主确定缴存金额,并灵活选择按月、按季或按年调整缴存额度,既缓解了收入不稳定带来的缴存压力,也能稳步积累住房资金。

权益保障方面,灵活就业人员缴存后,与单位缴存职工享有同等权利。连续足额缴存12个月(含)以上,即可申请住房公积金低息贷款,大幅节省购房成本;账户资金按国家规定计息保值,实现资产稳步增值。管理部还结合缴存情况精准核算贷款额度,进一步降低灵活就业群体购房负担。

下一步,管理部将持续加大政策宣传力度,深入社区、商圈及新业态就业集聚地开展宣讲,扩大政策覆盖面,确保惠民政策精准落地,让更多灵活就业人员共享住房公积金制度红利,推动“住有所居”愿景进一步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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