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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苏市:2016年深化水利改革成效显著

2017-02-08 00:00:00 乌苏市政府网站 网上投稿 点击:[]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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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是国民经济命脉,是民生福祉之所在,要使水利事业更好地服务于乌苏各项事业的发展,势必要进行改革。2016年,自治区人民政府下发了《自治区深化水利改革实施意见》,乌苏市委、市人民政府以此为契机,结合乌苏实际,迅速制定了《乌苏市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方案》,以农业水价综合改革为核心,综合施策,配套实施了水利工程产权、水权、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制度等方面的改革。

农业水价改革涉及面广,处理好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把握好水利改革任务的轻重缓急和社会承受程度尤其重要,为扎实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乌苏市成立了农业水价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出台了《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方案(试行)》,农业用水根据土地属性实行定额管理,全面落实超定额累进加价、差异化分类水价政策,并积极开征资源水价,实现多层次、“立体式”水价综合改革。为确保水价调整政策的实施,乌苏市通过发放宣传单、设立公示栏、推送手机短信、播放电视游动字幕广告等方式,加大宣传力度,基层水管人员走村入户讲解水价改革政策,在维护好社会稳定大局的基础上全面执行和落实好水价政策。改革后,农村二轮承包土地、牧民定居饲草料地及林地定额内供水水价由原来的0.072元每立方米调整为0.155元每立方米,达到了供水成本的70%,虽然仍未达到供水成本,但已向社会传递了明确的信号,即水资源的稀缺性和节约水资源的必要性。水价也初步发挥了调节水供求关系、优化水资源消费结构、促进节约用水、保护水资源的核心杠杆作用。农业综合水价的成功改革也有力促进了乌苏市土地清理工作。

小农田水利配套工程管护机制不健全成为制约农田水利工程发挥效益的瓶颈。现有机制下,国家只负责骨干水利工程的建设,而小农田水利配套工程由于管护机制不健全,处于国家管不到、集体管不好、农民管不了的状态,导致有人用、无人管,造成工程损毁及水量损耗严重。为此,乌苏市启动了水利工程产权改革,编制印发了《小型水利工程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试行)》,以甘河子镇、九间楼乡为试点,开展了末级渠系、高效节水工程、机电井“井电双控”设施等小型农田水利设施确权工作,明确了产权和使用权所有人,发放了产权证书,并签定管护协议书。建立起工程权责明确的管理机制,彻底扭转了农田水利工程管护缺失、人为损坏严重的局面。乌苏市还明确要求,今后申请农田水利工程项目,必须“先建机制,后建工程”,在申请项目时必须先落实工程管护主体,再落实水利工程项目。

按照“总量控制、定额管理、明晰水权”的总体目标,2016年,乌苏市出台了《乌苏市农业初始水权登记颁证工作实施方案(试行)》,在九间楼乡开展了农业初始水权登记试点工作,依据已登记完成的二轮土地面积,按每亩345方水的标准确定初始水权,并向农户颁发了初始水权证书。通过开展水权改革,将分配水权固定化、常态化,水权交易、水权回购等制度初步建立。与此同时,为建立并完善水权交易市场,乌苏市在城南物流园区划拨建设用地10000平方米,启动水权交易中心规划工作,目前,前期设计工作已完成。

为推进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良性运行与管理,2016年,乌苏市全面实施了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两级管理”改革。乌苏市按照“政府引导、农民自愿、依法登记、规范运作”的原则,积极引导成立农民用水合作组织,将村级配水管网产权移交给农民用水合作组织。协助合作组织建章立制,通过政策措施保证运行经费,初步实现了全市范围内农民用水合作组织全覆盖,并良性运转的喜人局面,供水保证率也稳步提高。

为提高受益乡镇参与农田水利工程管护的积极性,乌苏市还实施了农田水利工程建设管理体制改革。在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设中主动放权,打破大包大揽的旧模式,建立起由受益乡镇负责项目建设,水利部门负责业务指导的新机制,有效调动了乡镇积极性,主动担负起项目建设各方面的协调工作,大大提升了项目建设的进度。

通过一系列水利改革措施的实施,乌苏市水资源管理能力进一步增强,适应新形势、新常态的水利工作体制机制初步理顺,水利事业发展积极向好的局面已经形成。2017年,乌苏市将继续深化水利改革,加快推进水利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攻坚,利用政府这只有形的手促进市场这只无形的手发挥配置水资源的决定性作用,为乌苏市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提供坚实的水资源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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