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裕民县:发出首张《诊所备案凭证》

2023-03-10 10:51:53 塔城日报 点击:[]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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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制”改为“备案制”

“现在开诊所比以前方便多了,只要申请材料齐全通过就能拿证经营,大大方便了我们诊所开办人!”3月7日,裕民县某诊所开办人欧阳国强,在裕民县行政服务中心卫健委窗口,拿到了县卫健委发出的首张《诊所备案凭证》。

2022年12月,国家卫生健康委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联合下发了《关于印发诊所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在全国范围内推动诊所备案制改革,标志着诊所正式由“审批制”改为“备案制”。诊所备案制管理以后,诊所不再需要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而是进行事前备案,在材料齐全且符合备案要求后获发《诊所备案凭证》,即可开展执业。

裕民县卫健委第一时间学习贯彻新版办法,梳理在新办法出台后的管理职责,积极协调解决诊所由许可转为备案过程中的衔接问题,梳理诊所备案办事指南,助力改革新模式快速落地。

裕民县卫健委党组书记高学荣说:“以前开设诊所,申请者需要经历受理、材料审查、现场核查、公示、办结等多个环节,不仅流程繁琐,耗时也比较长,申请者在这个过程中常常要承担比较大的房租和人力成本的压力。诊所备案制推行后,办理时限由20个工作日压缩为‘即办件’,真正方便了办医市场主体,也将更有力地激发医疗市场活力。”

据悉,诊所备案制执行后,县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将会对新设置的诊所自发放诊所备案凭证之日起45日内进行现场核查,对不符合备案条件的应当限期整改,逾期拒不整改或者整改后仍不符合条件的,撤销其备案并及时向社会公告。同时,每年对辖区内诊所开展至少一次现场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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