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塔城市:召开市委第48次常委(扩大)会议

2020-11-17 10:57:06 点击:[]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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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4日下午,塔城市召开市委第48次常委(扩大)会议,地委委员、市委书记张耀华及四套班子在家领导,法、检两院主要领导参加会议。

会上,分别传达学习了11月10日上午自治区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中央宣讲团报告会议精神、11月11日自治区党委常委(扩大)会议精神、《中国共产党地方委员会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以及关于转发《自治区党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党委(党组)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地区<关于强化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作用的通知》。会上,相关负责人还对我市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情况、2020年脱贫攻坚项目工作情况做了汇报并提出下一步的工作打算。

会议要求,全市各级党员干部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深刻认识五中全会的重大现实意义和深远历史意义,自觉把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好五中全会精神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大政治任务抓紧抓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切实将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决策上来,统一到自治区党委安排部署和地委工作要求上来,以学习贯彻五中全会精神为动力,在全市上下迅速掀起学习宣传贯彻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的热潮,科学谋划制定“十四五”规划,统筹推进常态化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扎实做好改革发展稳定等当前各项重点工作,不断增强贯彻落实的使命感、责任感、紧迫感。

会议指出,各单位(部门)要深刻领会《条例》内涵,切实把握好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把抓好党建作为首位大事,把握好党委的领导核心作用,切实提升工作科学化水平,提前谋划2021年换届工作,把《条例》作为换届工作、加强班子建设的政策依据和制度保障;结合工作实际,提前做好换届摸底工作,精心制定出台我市换届工作实施方案,切实做好换届前各项筹备工作;各级党组织负责人要认真履行全面从严治党“第一责任人”责任,亲自领学《党委(党组)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和《党委(党组)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两个文件,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要善于运用“第一种形态”规范处置,把问题消除在萌芽状态,让红红脸、出出汗成为常态,最大限度地保护干部;要及时督促整改,对整改不到位的,要严肃追责问责,不断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

会议强调,今年是全面打赢脱贫攻坚战的收官之年,脱贫攻坚已进入迎接脱贫考核的关键阶段,各县级领导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把迎接脱贫成效考核作为当前最为紧迫的、最为重要的一项政治任务来抓。各乡(镇)、单位、(部门)要严格对照考核评分细则,准确把握考核的重点内容,切实把基础工作抓好,把每一项指标都分解细化、落细落实。要及时查纠存在的短板弱项,强化推进各级反馈问题整改,扎实做好资料整理、实地考核工作,把时间把好、任务安排好、工作落实好,确保万无一失。各单位各部门要做到三个亲自,认真研究审核项目库建设,认真谋划项目,确保每个项目的科学性、合规性、可行性。要严格落实申报、审查、审核程序,加强项目实施管理和监督检查,确保项目工作落实落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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