塔城地区“三个规范”推动衔接项目资金高效运作
1-11月,塔城地区投入各级各类财政衔接补助资金12.1亿元,实施项目280个,支出资金11.6亿元、支出率95.7%;完工267个、完工率95.4%。一是规范人员监管。实行项目“111”管理机制和“113”服务指导监督机制。即:“一名县级领导包乡、一名乡科级干部包村、一名村级干部包点”和“一个专班服务、一个行业部门指导、三个义务员监督”,确保项目质量和效益。二是规范进度监管。在项目实施全过程实行倒排工期时间表,常态化开展工程项目监督检查,并采取周调度、周通报等方式推进工作,做到项目质量和进度相统一,确保项目的高质量完成。三是规范公示公告制度。通过实地公示、政府网站、媒体等多种形式在县乡村、项目实施地,分别对项目库建设、项目计划编制、建设实施及资产运营管护、收益分配、资产处置等情况进行全过程公示公告,接受社会监督,提高扶贫资金使用和项目实施的透明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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