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塔城地区财政局用好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地区经济社会发展

2021-08-31 11:07:54 塔城地区财政局 点击:[]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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塔城地区财政局高度重视支持产业发展工作,认真贯彻落实6月28日自治区支持产业发展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充分发挥财政职能作用,用好用活产业发展资金。截至目前,自治区下达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共计5亿元,其中:用于巩固脱贫攻坚成果方面的产业发展资金2.5亿元,支持地方产业发展方面资金2.5亿元。建立健全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长效机制,确保资金使用安全、有效。

一是成立以地区分管领导为组长,由乡村振兴局、发改、财政部门主要领导为副组长,科技、工信、农业农村等部门为成员的产业项目管理协调领导小组。小组办公室按照资金渠道不同分别设在乡村振兴局和发改委。

二是认真研究《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支持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制定《塔城地区产业发展资金实施办法(试行)》,明确产业资金的支持范围和支持方式。将产业资金的支持范围确定在自治区的十大重点产业和塔城地区的五大重点产业,将贷款贴息、担保费补助、以奖代补的补贴方式进行了进一步的细化,提升了支持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的可操作性。

三是及时分配下达资金,将用于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发展乡村振兴的产业资金分配下达至三个贫困县(市),并组织相关部门对三个县(市)的项目进行了集中审核,共同研究项目内容,并对政策执行中发现的问题进行了初步梳理。

四是认真组织项目申报。地区及时拨付资金,各县(市)负责审核申报产业发展资金,确保项目在支持产业发展中的作用,发挥资金的使用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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