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出台意见支持灵活就业 鼓励自谋职业、自主创业
个体经营、非全日制以及新就业形态等灵活多样的就业方式,是劳动者实现多渠道就业的重要途径。近日,《自治区关于支持多渠道灵活就业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出台,要求把支持灵活就业作为稳就业和保居民就业的重要举措,进一步完善各项措施,强化政策服务供给,创造更多灵活就业机会,鼓励自谋职业、自主创业,不断激发劳动者创业活力和创新潜能,全力以赴稳定就业大局。
《实施意见》要求,拓宽灵活就业发展渠道。支持发展早市、夜市和各类特色小店,促进小店经济、地摊经济健康繁荣发展。对就业困难人员、高校毕业生、农民工等群体从事个体经营的,按规定落实各项扶持政策。增加非全日制就业机会,推动非全日制劳动者较为集中的市政市容、物业服务、批发零售、家政服务、建筑装修等行业提质扩容,增强养老、托幼、心理疏导和社会工作等社区服务业吸纳就业能力。支持发展新就业形态,加快推动网络零售、网约车出行、线上教育、互联网医疗等行业发展,为劳动者就业创造条件。
《实施意见》提出,优化自主就业创业环境。加强审批管理服务,持续推进“证照分离”和“多证合一”改革。在政府指定的场所和时间内销售农副产品、日常生活用品,或者个人利用技能从事依法无须取得许可的便民劳务活动,依法予以豁免登记,无须办理营业执照。落实减费降负政策,取消涉及灵活就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对经批准占道经营的,免征城市道路占用费。鼓励提供低成本经营场地,帮助灵活就业人员减轻房租负担。
《实施意见》要求,加大对灵活就业保障支持。做好灵活就业统计,开展职业技能培训,优化人力资源服务。支持各类院校、培训机构、互联网平台企业,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开展养老、托幼、家政、餐饮、维修、美容美发等技能培训和新兴产业、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等领域劳动技能培训,将有创业意愿的灵活就业人员纳入创业培训范围,按规定落实培训补贴。强化困难灵活就业人员帮扶,对符合条件的困难灵活就业人员,及时按规定纳入最低生活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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