塔城地区规范落实农机购置补贴政策
2020年塔城地区农机购置补贴的实施严格按照自治区《关于进一步规范农机购置补贴基本操作程序的通知》要求,继续实行“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县级结算、直补到卡(户)”的补贴操作方式,坚持“谁办理、谁负责,谁审核、谁负责”的责任追究制度,规范、廉洁、高效实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
截至目前,全地区实施农机购置补贴8828.911万元,实施进度99.66%,较上年同期增长13.96个百分点,兑付资金7148.4万元,兑付率80.96%,较上年同期增长26.46个百分点,补贴农户1846户,补贴机具2299台(架);根据自治区敞开录入工作要求,塔城地区7个县(市)均已开始超资金录入工作,超录入资金8925.603万元;加快手机app推广使用,通过手机app录入机具1870台(架),录入比例达42.01%;开展农机购置补贴检查两次,对各县(市)共计8个乡(镇场)的21个村,42户50台(架)机具进行现场调查核实,共计填写调查问卷42份,发现问题4条,已全部整改完毕;加强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宣传工作,发放农机购置补贴操作程序宣传挂图600余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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