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农村局:塔城地区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顺利通过自治区验收
近期,自治区农经局王冬梅主任、特克斯县农经局副局长吕林杰组成验收组,对我区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进行验收。验收组依据《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验收指标》,通过听取汇报、查阅档案资料、实地盘点、满意度测平等方式综合评分,塔城地区综合分89.5分,顺利通过验收。
根据自治区农办、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验收实施方案>的通知》(新党农领(2019)13号)文件要求,验收组指定抽取塔城市、额敏县、裕民县,每个县(市)随机抽取2个乡(镇),每个乡镇随机抽取了2个村。三县(市)共有6个乡(镇)、12个村列为验收对象。验收结果:塔城市86分(良好),其中:阿西尔乡87分、也门勒乡85分;额敏县92.8分(优秀),其中:上户镇93分、郊区乡92.5分,裕民县89.8分(良好),其中:江格斯乡90.3分、阿乐腾也木勒乡89.3分。
通过3天的验收,专家组对塔城地区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取得的成效给予充分肯定,认为我区较为圆满完成清产核资各项目标任务,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未来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一是领导重视。超前推进,协同有力,四级齐抓共管,有力的保障了清产核资工作顺利推进;二是措施到位。有目标、方案、流程、激励考核和支持性政策措施,确保了工作任务有效落实;三是工作细致。清产核资各环节工作都得到群众认可,充分调动基层群众参与,把握住了关键环节,操作程序规范,摸清了全区农村集体资产家底。
验收组建议被抽验的三县(市)对不规范的档案资料要抓紧完善,没有抽验到的县(市)对照已抽验县(市)问题及《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验收指标》逐一完善,切实做好清产核资收尾工作,迎接国家验收。
用户登录
还没有账号?
立即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