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委:认真落实自治区政府定价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清理规范政府定价经营服务性收费的通知》(发改价格 〔2019〕798号)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定价目录》规定,地区发改委立即下发通知我区各收费单位,要求严格按照通知规定执行,落实明码标价和公示统计制度。
凡在塔城地区范围内实行政府定价(含政府指导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要按照《2019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定价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执行,未按《目录》规定实施收费的,企业有权拒付;任何单位不得借助行政审批权力,强制服务,强行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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