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局:塔城地区三项措施加快债券资金支出进度
塔城地区严格按照政府债券资金“严禁沉淀、闲置,新增债券资金必须在3个月内形成实际支出,置换债券在1个月内完成存量债务置换”的要求,加快债券资金的拨付和使用,将新增债券资金落实到重大建设项目中,切实把政府债券资金用好。
一是督促项目单位加快项目的前期工作进度。要求各部门紧盯重点项目工程工作,全力配合协调服务,实现重点项目按要求推进;要求施工单位按规定抓好工程质量,并严格要求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各项安全保障措施。
二是财政部门根据项目进度及时拨付资金以保障项目顺利推进。财政部门收到资金及时通知项目单位,拨付资金时审核提交的资料、工程进度情况,做到项目单位用款有计划,财政部门拨款有依据,减少中间环节,及时拨付。
三是财政部门通过对项目实施单位下达新增债券资金支出《催拨函》,要求项目单位严格按照进度完成债券资金支付,并积极会同项目主管部门及其他相关部门加快办理棚户区改造项目安置期房手续,同时规范债券资金支出材料,将支付数据及时录入地债系统,确保第四批新增债券在7月底前完成支出70%, 8月份全部支出完毕;第五批新增债券7月底支出50%,8月份支出80%,9月份全部形成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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