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要闻动态>今日塔城>部门动态>正文

地委巡察办:规范巡察问题线索移交 发挥巡察利剑作用

2019-07-02 00:00:00 塔城地委巡察办 网上投稿 点击:[] 打印
分享到:

为进一步规范巡察发现问题线索管理,充分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加大问责力度,强化巡察整改落实和成果运用,提高巡察利剑震慑效果,塔城地委制定印发了《问题线索管理办法》,不断规范巡察问题线索移交工作。

突出线索分类,优化线索审核环节。巡察组对发现的问题线索进行整理归类,需即巡即办的线索,形成巡察专报报送地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或地委,批示后移交相关方面办理。今年已形成巡察专报17期。巡察结束后,其他线索根据不同类别、性质分别移交相关方面办理。对发现的问题线索,巡察组根据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按照“建议进一步了解关注类、建议了解关注类、建议参考类”三个标准进行分类处理,提交的问题线索内容表述要清晰、要素齐全、真实准确。

严格管理权限,分类移交问题线索。地委管理干部、纪检监察干部的问题线索移交地区纪委监委案件监督管理室;地直单位科级及以下干部的问题线索由地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协调巡察组移交相关派驻纪检监察组(纪工委),并报地区纪委监委案件监督管理室掌握;县(市)及以下管理干部的问题线索由地委巡察组移交县(市)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转相关方面办理;地区本级违规选人用人、党组织软弱涣散、违反换届纪律、干部不担当不作为等问题,移交地委组织部办理;对发现的普遍性、倾向性问题移交有关职能部门办理。今年已移交地区纪委监委案件监督管理室问题线索17人、相关派驻纪检监察组(纪工委)6人、县(市)56人、地委组织部4人、有关职能部门9人、被巡察单位20人。

建立对账机制,定期督办跟踪落实。地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建立发现问题和线索台账,实行专人统一管理,将巡察发现问题线索及时录入巡视巡察发现问题线索管理系统,按照时限和办理要求跟踪督办。每月对问题线索办理情况进行一次跟踪梳理,要求每月25日前,地区纪委监委、地委组织部、派驻纪检监察组(纪工委)、各县(市)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有关职能部门向地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馈巡察移交问题线索办理进展情况,统一报送地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审阅。对已办结的问题线索,及时销号;对办理进展迟缓的问题线索,通过提醒函、督办函等形式督促相关部门及时办理。今年已办结销号问题线索79人,发提醒、督办函3期。

【关闭】

×

用户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