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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委巡察办:深入群众 见微知著 巡察追回村集体损失25.2万元

2019-06-10 00:00:00 塔城地委巡察办 网上投稿 点击:[]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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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巡察工作让我们警醒,我们一定以此为警示,开展好各项工作。”塔城地区沙湾县大泉乡城郊西村党支部书记丁元龙感慨地说。

沙湾县大泉乡城郊西村位于城郊结合部,耕地少,人口流动大,群众意见多,如何在这样的村找到巡察工作的切入点?沙湾县委第一巡察组工作人员在查阅3天档案资料无任何问题的情况下,他们将工作的重心转向入户走访。

城郊西村村民大多搬到县城居住,原来的住房基本都成了流动人口的家,这给巡察组入户增加了难度,只能挨家挨户的走访。巡察组将每一个村民提到事情或问题都认真记录下来,经过3天走访,根据群众反映的问题,巡察组认真分析研究,将巡察重点聚焦到村集体统一建设的15个蔬菜大棚上。经了解,凡是想要种植蔬菜大棚的农户都可以用自己的口粮地置换蔬菜大棚种植地,但有的农户用口粮地置换蔬菜大棚用地后,同时还享受征地补偿款。

在谈话中,巡察组有侧重地了解每户蔬菜大棚种植户的信息及原口粮地所在位置,其中一户丁某某的农户有14亩口粮地,其中2亩地被村上征用建设蔬菜大棚,他用剩余的12亩地向村委会置换了3座蔬菜大棚。按照规定他仅能领取2亩地征地补偿款,但却领取10亩地征地补偿款,后来仅退了2亩征地补偿款,仍有6亩地25.2万元征地补偿款未退还。

2019年4月27日,巡察组正式向城郊西村下发巡察问题立行立改通知书,同时将问题线索移交县纪委监委,进一步核查处理。丁某某在知道自己的错误后,当即承诺要退回领取的6亩地征地补偿款。2019年4月29日,村财务人员拿着25.2万元的退回款项票据让巡察组查验。

实际在巡察工作实践中,往往会出现这样一种现象,就是问题已经露头,由于杂乱无章,对小问题不敏感、不敏锐、不聚焦,没有抓住细节顺藤摸瓜把问题要素搞清楚,而是点到为止,使问题树不起来,从眼皮底下大大方方流走。但沙湾县委第一巡察组根据群众反映在同一件事上的一个个很不起眼的小问题,把小问题集中起来深入研究,发现村集体经济损失25.2万元这个问题。对于巡察工作来说,发现问题往往是从一句话、一个记录、一个举动、一个数字、一个地方、一张票据等等,但这些细小的问题全聚焦在一个人或事上,经过深入分析研究,往往会发现大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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