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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委巡察办:“3+3+3+督导”工作法推进巡察整改落实工作取得实效

2019-05-23 00:00:00 塔城地委巡察办 网上投稿 点击:[]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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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巡察工作是全面从严治党的重大举措和党内监督的战略性制度安排,巡察发现问题线索移交和处置工作是巡察工作真正发挥实效的关键。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巡视发现问题最终是为了解决问题,巡视发现问题不整改,比不巡视的效果还要坏。”5月17日,塔城地区纪委书记、监委主任、地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陈世忠在召开地委第十轮巡察问题线索移交处置会上说。

近年来,塔城地委始终把巡察问题整改作为巡察工作的重中之重,强化被巡察党组织整改主体责任、主要负责人的第一责任人责任和班子成员的“一岗双责”,不断总结巡察整改的有效办法,采用“三移交”明确任务。召开现场移交会,将问题线索移交纪委监委、组织等主管部门;将普遍性问题移交相关职能部门;将限期整改问题移交纪委监委党风政风监督室、群众工作督导办公室督促落实,进一步增强相关部门办理巡察问题线索的责任感。采用“三反馈”压实责任。向被巡察单位反馈巡察发现问题的同时,将巡察发现的问题向被巡察单位上级党组织进行反馈,最后向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反馈问题,层层压实整改责任。采用“三把关”确保质量。巡察组督促被巡察党组织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时限、细化整改措施,建立问题整改台账,把好整改第一关;纪委监委和组织部门加强巡察整改日常监督,落实优先办理要求,把好整改第二关;地委巡察办公室对移交的问题线索跟踪督办,盯着问题台账抓整改落实,把好整改第三关,关关把好整改质量。

据了解,塔城地委还成立了督导组,制定“六必督四必查两紧盯”督导工作规程,对每轮被巡察党组织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督导,并将督导情况在全地区进行通报,对部分不落实整改要求的党组织负责人进行约谈,对巡察整改不落实的党组织下发纪律检查建议书,不断提升巡察工作的震慑、遏制和治本功效,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向纵深发展。

通过全力推动,被巡察党组织及主要负责人抓整改的意识显著增强,2016年、2017年地委巡察整改率分别达到100%、99.61%,2018年巡察整改率目前达到87.05%,巡察的威力和震慑作用得以彰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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