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局:塔城地区在节约率上狠下功夫,扎实推进政府采购“放管服”改革
2019年起,为切实推进“放管服”改革,塔城地区主动作为,着力下放了采购人自主采购权限,以购置优质价廉为根基,在节约率狠下功夫。
一是针对列入集中采购目录范围内单次采购预算金额的货物和服务项目低于50万元、工程类项目低于1000万元的,同时列入部门集中采购目录的项目,如:安全、消防设备、医疗设备、体育设施等项目,实行部门集中采购,单位主管部门可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自行组织采购,也可委托采购代理机构组织采购,各级财政部门不再审批。
二是对未列入集中采购目录、部门集中采购目录,单项金额达30万元以上货物、服务项目、工程项目达100万元的,采购单位主管部门可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执行采购,
2019年全地区第一季度政府采购预算1.85亿元,实际采购1.72亿元,节约财政性资金达1300万元,节约率与去年同期相比提高了1.6个百分点。
实践证明,压实采购人的主体责任,有效解决了采购结果“贵、慢、差”等问题,全力推进了“互联网+”在政府采购中的运用,充分释放市场活力,激发中小微企业参与政府采购的积极性,促进了经济、社会、民生等各项事业的健康发展,强力推动政府采购工作再上新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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