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委巡察办:塔城市委巡察采取四项措施抓好巡察整改工作
塔城市委巡察办采取有力措施抓好巡察整改工作,巡察整改实效得到全面提升。一是以督促改增实效。建立“巡察督查交替机制”,利用两轮巡察间隔期,组建6个督查组,分3次对八届市委任期内被巡察的77个党组织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督查,下发了《督查通报》3期。二是以知促行抓整改。由市委巡察办牵头,组织纪检、组织、扶贫等相关部门(单位)通过视频会议的方式,举办培训班,将理论授课与经验交流相结合,由浅入深,突出重点,“举一反三”指导整改。三是抓早抓小补短板。在巡察中,巡察组将发现的可立查立改的问题,及时反馈给被巡察单位,并建立立行立改问题台账,在巡察结束前督促其整改。同时引导被巡察党组织班子成员主动发现问题,做到即知即改,以确保把全面从严治党过程中存在的小问题及风险隐患遏制在萌芽状态。四是建章立制堵漏洞。塔城市委高度重视巡察工作,将每轮巡察报告作为领导决策重要参考依据,从体制机制上深挖问题症结,既推动面上的问题解决,又从制度层面深化整改成效。根据巡察发现的共性问题,梳理形成党风廉政建设、基层组织建设、扶贫领域等方面专项报告4期,分别移交相关部门。制定并印发《关于进一步强化在职党员“双重”管理工作的通知》等,从制度上逐一规范党组织建设、财务管理、重大事项决策程序、惠民项目实施等工作。
通过以上措施,不断巩固巡察成果,防止问题反弹,从工作机制、工作制度层面抓好整改落实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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