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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局:自治区污普办专家组在塔城地区开展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入户调查质量再核查工作

2019-03-27 00:00:00 塔城地区环保局 网上投稿 点击:[]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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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做好全区第二次污染源普查入户调查工作,保障入户普查数据质量,3月25日—26日,自治区污普办专家组申旭辉一行对塔城地区额敏县和裕民县普查入户调查工作进行质量再核查。

自治区核查组先后在额敏县、裕民县生态环境局听取汇报,地区生态环境局副局长李万钢、地区污普办和县级普查办相关人员参会。自治区污普办按照《自治区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质量控制实施方案》要求,对额敏县和裕民县工业污染源、生活污染源、农业污染源以及集中式污染处理设施,按比例对污染源普查对象进行现场实地抽样复核。主要核查内容包括:污染源普查对象的基本信息、污染物的种类和来源、污染物的产生和排放情况、污染物治理设施建设和运行情况是否与实际相符,调查过程中的相关佐证资料、台账报表、核算台账是否齐全准确等。

核查组按照《核查技术规范与工作细则》要求,通过调阅资料、对填报人进行询问、实地查看等方式对污染源普查对象进行了核查。一是调阅企业环评报告及批复文件,原辅材料、产品销售、水、电等能源消耗、固体废物等相关台账,对污染源普查对象填报数据的完整性、逻辑性、规范性、准确性进行审核。二是对涉及污染源普查对象排污口进行逐一核查,对发现的部分企业的填报数据有偏差、污染物处理方法与实际不符、报表网络端信息录入上报等问题进行了核实。

最后,核查组要求塔城地区污普办加强污染源普查入户调查质量核查工作,切实做好普查报表、综合报表、污染源类各项报表的填报审核工作,同时要注重畜牧部门报表填报的审核工作。要求塔城地区县级污普办,按照“一源一档”原则建立完善污染源档案,进一步夯实对各类污染源的长效管理基础,做好对企业的监督,杜绝出现虚报、瞒报、拒报,以及伪造、篡改普查资料等行为的发生。为下一步污染源系数核算阶段工作的开展打下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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