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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局:塔城地区四项举措强化新型职业农民培育

2018-12-03 00:00:00 塔城地区财政局 网上投稿 点击:[]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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塔城地区积极落实中央、自治区农村工作会议精神,把培育新型职业农民作为强化乡村振兴人才支撑的重要途径,通过就地培养、吸引提升等方式,带动乡村人口综合素质、生产技能和经营能力进一步提升。

一是精准遴选培育对象。围绕塔城地区乡村振兴战略和现代农业发展要求,认真精准遴选了一批农机大户和农机合作社带头人、种粮大户、果菜种植大户、养殖大户、休闲农业与农产品加工人才,2018年,全地区培育确定新型职业农民1110人。

二是形成培育新模式。对培训人员做到严格政治审查、严格生活管理,把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乡村振兴战略、新疆“四史”等内容纳入培训教学计划,创新培训模式,提高培训质量。

三是强化资金监管。按照“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建立监管机制,规范资金使用方向、细化支出范围,确保专款专用。全地区拨付新型职业农民培育专项资金300万元。

四是加强绩效考评。由项目实施单位建立项目调度制度,将资金使用情况和任务完成情况按照“项目月调度清单、阶段性执行情况、年度总结报告”的要求,及时通报培育进度和工作开展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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