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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局:塔城地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财政补助标准提高

2018-10-23 00:00:00 塔城地区财政局 网上投稿 点击:[]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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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新人社发〔2018〕36号文件规定,2018年城乡居民财政补助个人缴费标准同步提高。各级财政人均补助标准在2017年基础上新增40元达到每人每年不低于490元,对于国家和自治区扶贫工作重点县、边境县市(塔城市、额敏县、裕民县、托里县、和布克赛尔县)予以全额补助;其他县市(乌苏市、沙湾县)财政按照比例分担67元。

截止第三季度,塔城地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674247人。

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基金收入37657万元,其中家庭及个人保费收入988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43.45%;利息收入178万元;财政补贴收入27593万元,到位率89.36%。基金待遇支出2287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51.01%,期末滚存结余12978万元。预计可使用月数3.47个月。

目前,塔城地区已支付全年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费1801万元(扣除履约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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