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计委:塔城地区召开结核病定点医疗机构防治人员专项师资培训班
为进一步加强全区结核病防控工作,落实《塔城地区“十三五”结核病防治规划》目标,全面提升结核病防治定点医疗机构人员能力建设,规范结核病患者诊疗、管理服务能力,地区卫计委组织、地区人民医院承办召开结核病定点医疗机构防治人员专项师资培训班。本次培训班是贯彻落实好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改进完善全区新时期医疗卫生有关工作的实施意见》(新政办发〔2018〕62号)和行政公署《关于印发塔城地区改进完善新时期医疗卫生有关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塔行办发〔2018〕50号)文件精神召开的一次重要培训班。
会上,地区卫生计生委分管领导强调,要严格按照行政公署下发的《关于印发塔城地区改进完善新时期医疗卫生有关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件要求,落实结核病门诊100%、住院90%的报销政策。实行“先诊疗后付费”制度。要完善传染期、耐多药肺结核医疗保障政策,耐多药肺结核高危人群耐药筛查率达到95%以上,取消传染性肺结核患者住院天数限制。要进一步明确规范各相关部门(结核门诊、感染科病房、药房、检验科、放射科、预防保健科等)工作职责、建立健全疫情登记、报告、诊断和病人治疗管理制度、落实到人,杜绝医院内结核病人丢失现象。
地区人民医院和各县(市)结核病定点医疗机构相关人员50名参加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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