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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局:开展2017年度“12·4”国家宪法日暨全国法制宣传日宣传活动

2017-12-06 00:00:00 地区环保局 网上投稿 点击:[]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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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的12月4日是我国第四个国家宪法日,也是第十七个全国法制宣传日。根据地区依法治地办《关于开展“12·4”国家宪法日集中法治宣传活动的通知》的要求,地区环保局干部们于12月4日在文化广场以摆展板、挂横幅的形式与塔城市环保局以及其他兄弟单位共同开展了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维护宪法权威”为主题的法制宣传活动。

活动现场,地区环保局宣传党的十九大精神以及宪法法律知识,并发放宣传资料《环保知识手册》、新《环保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境保护条例》等手册。宣传人员热情地接待前来咨询法律知识的过往群众,积极为群众解答关于环保法、大气法等方面问题,以此提高广大人民群众“学法、懂法、用法、守法”能力,增强法律意识,使法治观念深入人心,一上午的功夫,地区环保局发放了1200余环保手册。

通过此次法治宣传活动,让塔城地区各族群众对宪法、新环保法等各项法律知识有了更深的了解,提高了群众的法律素质,干部们也为塔城地区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贡献出一份微薄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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