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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局:塔城地区坚持就业第一,确保“就业惠民”

2017-11-24 00:00:00 塔城地区财政局 网上投稿 点击:[]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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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月,塔城地区共投入17824万元用于促进就业工作。其中:自治区就业专项资金13292万元,地区从失业金提取就业资金3649万元,县市安排883万元。专项资金的投入,为落实自治区新一轮促进就业创业政策,推动实现更高质量的就业提供了保障。

为落实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补贴、岗位补贴和“三支一扶”补贴,促进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和企业就业,地区财政积极筹措资金,突出抓好就业政策落实和历年滚存结余资金消化,优先保障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和创业,前三季度共支出7920万元,其中社保补贴、公益性岗位补贴、就业困难等个人补贴7105万元,占总支出的90%。

地区财政积极完善职业培训促进就业机制,充分发挥2017年地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拉动就业作用,扎实推动农村劳动力参与基础设施建设,全面落实城镇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援助金政策,深入落实降低社会保险费率和缓缴困难企业社会保险政策,切实稳定和扩大企业就业岗位,坚持就业第一,确保“就业惠民”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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