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喜报!塔城地区8处文物入选第九批自治区级文物保护单位

2026-10-13 10:56:11 塔城零距离 点击:[]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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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第九批自治区级文物保护单位的通知》,塔城地区共有8处文物成功列入第九批自治区级文物保护单位名录。

沙湾市鹿角湾资料图。

在前期申报工作中,塔城地区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主动担当、积极作为,邀请文物专家实地踏勘、开展咨询论证,深入挖掘文物价值;不断完善申报材料,加强与自治区文物局沟通对接,对照审核反馈意见及时补充修改,高效有序推进申报各项工作。

本次公布名单中,塔城地区入选的8处文物保护单位涵盖古墓葬、石窟寺及石刻、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等类别。其中古墓葬3处:大鹿角湾墓群、小鹿角湾墓群、松树沟阔克萨拉墓群;石窟寺及石刻2处:喀拉也木勒岩画、司马依勒克斯陶岩画;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3处:塔城市莫洛托夫学校原址、塔城地区师范学校俄式教学楼、塔城专区红旗钢铁厂旧址。

塔城地区师范学校俄式教学楼(现为塔城文学馆)资料图。

下一步,塔城地区将进一步压实文物保护主体责任,健全文物保护管理机制,强化文物安全巡查与日常监管,持续深挖文物历史内涵和时代价值,推动文物资源活化利用,让文物活起来,为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发挥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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