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委:塔城地区完成自治区粮食安全专员责任制考核自评工作
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要求,塔城地区行政公署高度重视,扎实开展了2016年度地区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工作,按时完成了自治区粮食安全专员责任制考核自评工作。
一是健全领导机构。为加大推进落实力度,成立了地区粮食安全责任制协调领导小组及考核工作组,考核工作组办公室设在地区发改委,承担日常工作。
二是制定考核文件。根据自治区要求,行政公署专员同各县(市)政府县(市)长签订了《塔城地区粮食安全责任书》,由行政公署办公室印发了《关于印发塔城地区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办法(试行)》和《关于成立塔城地区粮食安全专员责任制考核工作组的通知》,层层落实责任和任务,层层传导压力。
三是征求意见建议。为使地区考核县(市)的目标任务更符合实际,通过召开考核工作组成员单位联席会议、书面征求各成员单位意见建议,修改完善了对县(市)级考核办法。
地区粮食安全责任制协调小组各成员单位围绕2016年度考核目标任务,逐条对照分析,针对扣分项目,提出整改方法和措施,并收集了近1300页的印证材料,切实推进了考核自评工作。各成员单位的自评结果汇总形成了《塔城地区行政公署关于2016年度自治区粮食安全专员责任制落实情况总结报告》,经地区粮食安全专员责任制考核工作组审核,报行政公署同意,确认自评得分96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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