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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社局:塔城地区多举措促进就业创业工作

2017-04-07 00:00:00 塔城地区人社局 网上投稿 点击:[]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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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以来,地区人社局以贯彻落实地委扩大会和自治区人社工作会议精神为总领,进一步提升理解力、执行力、落实力,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地委、行政公署中心工作上来,主动担当,集中精力、多措并举推进就业工作:

一、强化政府促进就业的主体责任。

全面实施统筹城乡“大就业”格局,推进落实党委、政府主体责任,坚持“就业第一”的理念,进一步明确责任,及时制定下发《2017年塔城地区就业重点工作计划安排》,明确总体思路、主要措施,并将就业工作目标计划和农业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目标计划分解至各县(市)。

二、完善就业相关机制。

一是开展“就业政策落实年”活动。针对性开展就业政策宣传,强化县(市)政府促进就业的主体责任,实施就业政策落实绩效考核评估,重点抓好自治区新一轮就业创业、稳岗补贴的政策措施。推进就业信息化建设,加强就业信息化系统的推广应用培训工作,推行就业实名制管理,建立就业资金的科学化管理使用机制;二是进一步强调政府投资、引资的重大项目设置中同时设定吸纳就业的指标。项目可行性论证环节中同时制定促进就业的有效途径和措施;项目确立和开工建设时同时向人社部门报备并启动就业实施方案;项目正式生产运营时同时兑现就业承诺、签订劳动合同、进行用工备案。开展农业富余劳动力定点监测、企业用工定点监测和人力资源市场供求信息监测,完善形势分析方法手段。

三、继续突出做好重点群体就业。

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进计划,开展实名登记、职业指导、重点帮扶、就业见习,提供就业信息、创业服务,落实各项政策;实施农业富余劳动力就业服务计划,推动企业吸纳当地劳动力就近就地就业,全面落实企业吸纳本地劳动力特别是少数民族劳动力就业的各项优惠政策,引导推进企业“70%以上的新增用工指标用于吸纳当地劳动力就业”;推进就业困难人员实现就业。鼓励引导具备就业能力的困难人员积极就业,对认定的各类就业困难群体,按照“动态管理、跟踪服务、托底安置”的工作要求,建立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承诺制度。对已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基层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工作指定专人与其签订“一对一”帮扶协议。

四、推进公共就业服务工作制度化。

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全面实施基本服务免费制度、就业信息服务制度、企业专项招聘制度、就业失业登记管理制度、就业援助制度、档案管理服务制度、就业信息监测制度等各项就业公共服务制度。加强公共就业服务规范化建设,以乡镇、行政村为重点推进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平台建设。组织开展就业服务专项活动,推动求职招聘线上线下精准供需对接。

五、做好“两后生”教育培训工作。

推进“两后生”整

建制教育培训和就业工程,配合地委、行政公署拟定了《塔城地区推进“未升学初高中毕业生”职业教育和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方案》,对“两后生”教育培训目标、实施范围、教育形式、主要任务、保障措施等都做出了具体要求。

六、推进创业带动就业深入发展

强化创业服务为手段,以落实创业政策为主线,落实创业贷款,第一季度,为了解我区全民创业的现状,掌握创业实体建设情况,开展塔城地区全民创业实体情况调查,并对有就业创业意愿和培训意向的人员进行登记,进而对其开展技能培训和创业指导等就业创业服务,努力实现城乡劳动力稳定和高质量就业。

目前,通过各项措施的强力推动,就业工作已经取得初步成效,1-3月,全区累计实现城镇就业6087人,同比增长16%,完成自治区下达预期目标计划2.1万的29%,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3%以内;就业困难人员实现就业213人,短平快项目新增737人。全区培训各类人员12445人,完成全年目标44500人的28%,培训后就业10220人,就业率为89.3%。完成新增创业实体958户,完成预计计划任务的37%,创业带动就业2287人,完成预计计划任务的29%;创业初始成功率达到99%。引领大学生创业培训48人,新增大学生创业18人。发放小额担保贴息贷款14人,金额123万元。就业困难人员托底安置,零就业家庭始终保持动态清零,就业形势呈稳步推进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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