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局:参加自治区2017年环境监察业务理论培训
为进一步提升全区环境监察人员的业务和素质水平,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十八届六中全会、自治区第九次党代会、2017年全国和自治区环境保护工作会议精神,根据《关于举办2017年全区环境监察业务理论培训的通知》(新环监察[2017] 11 号)的要求,2月18日至19日,自治区环保厅举办2017年全区环境监察业务理论培训,塔城地区环境保护局2名监察人员按时参加理论业务培训。
此次监察业务理论培训为期2天,紧紧围绕新出台的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党风廉政建设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内容进行深度讲解,培训还安排分组谈论、交流监察执法心得体会。课堂上学员就环境监察执法中遇到的疑难问题主动积极探讨、深入交流执法心得,进一步熟悉执法办案程序,掌握办案技巧,提高办案能力,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全面建设社会稳定、长治久安美丽祥和的新疆。
通过此次培训,聚焦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系统学习环保领域新法律、法规及党风廉政建设,转变我区环境执法人员工作作风,促使环保各项部署和政策落地生根,改善我区环境质量,进一步提高了我区环境执法监察业务水平,增强了我区监察人员的时代感、紧迫感和责任感,砥砺奋进,以火热的激情、昂扬的斗志做好2017年环境监察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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