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锚定现代化 改革再深化 | 一人购房 全家帮忙 塔城地区实现公积金亲情购房互助共享

2024-11-29 00:56:02 点击:[]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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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得知有父母子女互助互提公积金的业务,我们两口子随即提取了公积金账户中的21.6万元,这样就能帮助女儿缓解购房压力,这为我们提供了方便。”11月25日,在塔城地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塔城市管理部,缴存职工杨华带着申请材料在窗口办理业务,对地区住房公积金新政策连连称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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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来办理公积金业务的群众。

       据悉,杨华夫妻是塔城市缴存职工,女儿是哈密市缴存职工,新房购于乌鲁木齐市。此次办理提取互用业务申请,缴存职工是当场申请、当场办结,提取公积金资金直接打入开发商账户。

       据悉,今年9月,地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印发《塔城地区住房公积金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措施》,优化出台多项利好政策,包括优化贷款条件,提高账户余额倍数、放宽征信审核条件;实现父母、子女购房提取互用、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首付款;支持多子女家庭租房提取等8项措施,切实托起群众安居梦,让群众享受新政策红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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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工作人员指导下,群众在手机上办理相关业务。

       地区不断优化公积金提取政策,推出“一人购房,全家帮忙”住房公积金提取互用业务,实现公积金亲情购房互助共享,有效减轻家庭购房经济压力,积极适应房地产发展新模式,全力支持年轻人稳业安居。

       那么,缴存职工需要满足哪些条件才能申请办理此项业务?

       地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贷款管理科科长张新梅作了解答。一、购房缴存职工及父母、子女提取额度不超过房屋总价;二、购房的缴存职工,其父母、子女住房公积金缴存地为新疆行政区域内(父母、子女可以不在一地);三、缴存职工所购房产为新疆行政区域内即可使用住房公积金互提;四、塔城缴存职工购买新建自住住房、再交易自住住房均可使用住房公积金互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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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塔城市公积金业务办理窗口办理业务的群众。

       需要注意的是,在办理此项业务时,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不能存在未结清的本中心住房公积金贷款或住房公积金贴息贷款。

       据统计,自实施新政以来,地区共办理“一人购房,全家帮忙”住房公积金互提共用业务9笔,提取金额102.05万元,惠及6个家庭15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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