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委政法委副书记,地区司法局党组书记、副局长、二级巡视员杨将华:发挥司法行政职能 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提供法治保障
近年来,塔城地区司法行政系统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族工作的重要论述,学深悟透重要思想,深刻领会贯穿其中的一条主线,牢牢把握新时代民族工作正确方向,围绕中心工作,服务发展大局,把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贯穿全面推进依法治地和司法行政工作全过程、各方面,着力提高民族工作法治化水平,不断夯实中华民族共同体的法治基础。
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引,夯实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法治基础。全面深化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宣传,推动将习近平法治思想纳入干部教育体系、国民教育体系和社会教育体系,纳入党政主要负责人学法述法内容。压紧压实各级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用法治规范民族事务治理,以专题述法、法治督察为抓手,建立健全法治建设考核评价指标体系,推动述法评议结果、法治督察结果与领导干部年终述职考核深度融合。贯彻落实领导干部应知应会法律法规清单制度,落实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法、重大事项决策会前学法、“一把手”讲法制度和新提拔领导干部任前考法工作,依托“法治讲堂·逢九必讲”“法宣在线”两大载体,提升各级领导干部和国家工作人员依法管理民宗事务能力。
发挥法治统筹引领作用,加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法治建设。扎实推进法治塔城建设,把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全面贯彻执行党的民族政策、稳步推进新疆伊斯兰教中国化等作为重要内容,纳入法治政府建设、行政执法、法治宣传、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等重要内容,确保自治区党委、地委关于民族工作的决策部署在司法行政系统切实贯彻落实。推进地区“一规划两纲要”目标任务实施,深入开展“法治为民办实事”活动,不断增强各族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通过开展法治建设全面督察,督促各级党委、政府及领导干部压实法治建设责任,确保各项重点任务按照全面推动塔城地区各项工作法治化的要求如期推进。
传播法治理念,推动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深入人心。认真贯彻落实“八五”普法规划,突出习近平法治思想、宪法的学习宣传,以“12·4”国家宪法日、“宪法宣传周”、自治区宪法法律宣传月等时间节点为重点,坚持在全社会持续深入开展宪法宣传教育活动,阐释好新时代依宪治国、依宪执政的内涵和意义,阐释好宪法精神,不断强化全社会对宪法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政治认同、思想认同、情感认同和事实认同。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纳入普法宣传,加强民族团结创建、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等方面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推动相关部门把民族政策法治宣传列入“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清单,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法治宣传教育活动,不断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以“法治讲堂·逢九必讲”“法润天山·国旗下普法”为依托,充分发挥“报、网、端、微、屏、声”主流媒体作用,引导各族群众树立正确国家观、民族观、历史观、文化观、宗教观。加强宗教事务条例、去极端化条例等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引导宗教教职人员和信教群众树立国家意识、公民意识、法治意识,营造国法大于教规、信教群众首先是国家公民的社会氛围。
营造安全稳定社会环境,全力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保驾护航。始终把维护社会稳定摆在首位,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常态化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探索化解纠纷新方法、新措施,建立“农牧民调解室”“毡房调解室”等贴近群众生产生活的调解组织,建立“王晓明调解室”“老赵调解室”等个人特色调解室,全方位为基层群众提供调解服务,满足不同群众调解需要。积极打造流动“马背调解室”,把人民调解室搬到田间地头、农牧民家中,在调解中以案释法,采取“法理情”有机融合的方式,努力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解决在村(社区),把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在维护社会稳定中的“第一道防线”作用,有效维护了民族团结、社会和谐稳定。
提升公共法律服务质效,推进有形有感有效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地区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和法律援助机构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各民族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把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与“法援惠民生”系列实践活动相结合,持续加大法律援助工作力度,依托公共法律服务实体、热线和网络平台,创新优化法律援助供给方式,实行线上线下一体化服务,保障困难群众获得更加高效、更加精准的法律援助服务。深入推行“最多跑一次”“马上办、网上办、一次办”等便民举措,不断扩大公共法律服务的覆盖面;持续畅通“绿色通道”,简化法律援助程序,实行“优办、快办”。塔城市“中心律师周五见”、沙湾市“老年人法律服务工作室”、乌苏市“民营企业律师服务团”等服务品牌已初现成效,为各族困难群众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援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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