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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联:强化业务培训,确保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应收尽收

2017-01-20 00:00:00 残联 网上投稿 点击:[]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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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进一步做好塔城地区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工作,1月17日,塔城地区残联、地区地方税务局联合组织举办了“塔城地区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培训班”,来各县市残联、地税部门以及裕民县国税部门40余名工作人员参加了此次培训。会议指出,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是保障残疾人权益,由未按规定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缴纳的政府性基金,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是社会助残义务和责任。此次征管办法中,保障金征缴由税务部门代征调整为税务部门征收,同时对入库比例进行了调整,使得保障金征收工作更加规范、顺畅。截止1月15日,塔城地区2016年度保障金征收总额已达1265万元,创历年新高。

培训班上,自治区残疾人就业指导中心陈文莉科长就《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以及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审核工作进行了详细解读。地区地方税务局技术人员就残疾人按比例就业审核系统使用进行了详细讲解。

地区地方税务局党组成员、纪检组长席辉同志要求,各县市税务部门工作人员要认真领会文件精神,掌握文件要求,真正把保障金征收好,规范保障金征管工作,切实为残疾人事业做出应有贡献。

地区残联党组副书记、理事长程显福同志指出,各县市残联今后在工作中:一是要转变观念,明确职责,工作到位。要明确各部门承办的减免程序和法律责任及权限,防止越位越权。二是要主动作为,协调沟通,做好配合。保障金征收工作涉及到的部门多,利益重,财政、地税、用人单位包括残联机构要协调沟通好,确保保障金征收工作顺利开展。三是要把握机遇,完善机制,应缴尽收。各县市要充分利用办法出台的有利时机,在新政策、新机遇面前,积极配合地税部门大力宣传,拿出具体可行的操作办法,将征收范围在以往的基础上扩大扩宽,确保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应收尽收。四是要规范使用,严格制度,符合要求。要认真掌握保障金使用用途,不得违反规定使用保障金。要加强财务管理,确保在规定使用范围内,规范进行收支核算,符合审计要求。

参训人员表示,此次培训班办得非常及时,对掌握好、贯彻好、申报缴纳好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有关政策,起到了很好的指导作用,对今后规范开展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奠定了良好工作基础。

在慰问自强不息创业残疾人家庭时,地、市残联一行结合走访实地了解自主创业的残疾人的个人信息、家庭信息。在交谈中鼓励他们发挥就业创业的积极性,残联将从政策上支持他们走出家庭,走向社会,更好的实现自身价值。残疾人纷纷表示,感谢党和政府的关怀,要不断树立热爱生活,努力拼搏的坚强信心,争取做一个对社会有用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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