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事务管理局:塔城地区“五个严格”贯彻公务接待新要求
塔城地委认真学习贯彻2024年1月中央印发的《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以五个严格举措,重点把好“公函”“伙食费”等方面的纪律要求,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塔城地区公务接待管理。
一是严格落实公务接待公函制。无公函的公务接待活动和来访人员一律不予接待,电话记录不得代替公函作为报销凭证。
二是严格规范公务接待标准。接待对象按照规定标准自行用餐。需要接待单位协助安排用餐的,按照有关规定及时交纳伙食费用。确因工作需要,接待单位可以安排工作餐1次,并严格控制陪餐人数。
三是严格使用接待单位车辆。公务接待的出行活动安排集中乘车,合理使用车型,严格控制随行车辆。接待对象按照有关规定及时交纳交通费用。租赁车辆参照市场价格,按相关标准结算。
四是严格接待审核报销流程。接待清单应当一事一单,不得将多次公务接待合并填入一张接待清单。接待报销凭证包括财务票据、派出单位公函和接待清单。
五是追究相关人员责任。违规公务接待要严肃追究派出单位、接待对象,接待单位和有关人员责任。
用户登录
还没有账号?
立即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