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草局:采取措施为权责事项委托实施提供保障
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将20项自治区级林业和草原权责事项委托地级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实施的决定》(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228号),将20项自治区级林草权责事项委托地级林草主管部门实施,这是自治区推进政府职能转变、深化“放管服”改革的重要举措,更是自治区林草权责“放管服”改革的头等大事。地区林草局认真研究政策,积极适应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理顺关系、畅通渠道、提高效能,做到“放得下、接得住、管的好”。
一是在责任落实上下功夫。切实把林草权责委托实施、优化营商环境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牢固树立做好权责事项委托实施和承接工作就是抓营商环境、抓营商环境就是抓高质量发展的理念,从全局利益出发,推动各项任务落实落细落地。积极协调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重点难点问题,抽调业务素质高、工作能力强的干部专门办理审核审批事项,加块业务能力提升,扎实抓好办公人员、办公场所、办公设备、办公电话等承接准备工作,确保林草审核审批全部进政务服务大厅办理,确保7月1日前准时承办权责事项委托审核审批。
二是在效果督查上下功夫。权责事项委托实施成效如何,办事是否高效顺畅,人民群众满意不满意,必须深入基层和群众,以督查为手段,检验改革效果。完善考核机制,以权责委托事项责任落实情况、政策实施效果为硬性指标,纳入各级林长制综合考核体系。
三是在宣传引导上下功夫。坚持面向群众、贴近群众、服务群众,及时准确发布权责事项审核审批信息,解读政策法规,扩大公众参与。针对企业和群众不同需求,有针对性地开展政策宣传和培训活动。充分利用报纸、电视、互联网、微信、微博等新媒体,让社会和公众及时知晓我们委托实施的权责事项、提高服务水平的举措,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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