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局:塔城地区“下放、共享、互认”提升医疗保障服务质效
一是下放参保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视同缴费年限认定权限。将原先灵活就业人员全部需要由地区医疗保障局统一认定,调整为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由地区及各县(市)医疗保障局认定。二是共享统筹区内定点医疗机构、定点药店信息。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服务协议由所属医疗保障经办机构统一签订,签订协议的定点医药机构在统筹区内实现结果互认、信息共享。三是互认统筹区内参保人员慢特病病种认定结果。参保人员在统筹区内的慢特病定点医疗机构,可实行就近进行慢特病认定。统筹区内参保人员的慢特病认定结果互认,由各县(市)经办人员相互推送参保人慢特病认定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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