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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草局:五项措施推进禁牧和草畜平衡管理

2022-04-28 10:56:47 点击:[]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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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地区林草局党组狠抓草原监测监管工作,严格梳理草原技术服务、草原监理部门的各项工作职责,明确单位人员岗位职责,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创新工作机制,履职尽责。结合各级环保督察反馈的问题,主动认领整改任务,并高度重视禁牧和草畜平衡工作,在整改过程中补齐短板。

二是加强草原执法监督和监测工作。地县林草部门积极协调将抽调在外单位的草原专业技术人员回归岗位,同时加强专业技术人员培训工作,积极鼓励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各级组织的培训;中级以上职称专业技术人员要发挥“传帮带”作用,以“大培训”的方式讲授理论和工作经验,并在实践指导中带领本单位青年骨干技术员尽快投入到一线工作,掌握全地区草原生产力监测数据,为各级领导科学决策提供依据。坚持把草原违规违法案件的处理作为推动草原管理部门履职的重要抓手,切实推进县市草原案件督办工作,草原监理人员加强各项行政法规学习,并积极参加地区行政执法考试,地县(市)草原监理部门要保障3人以上有执法证,至少2人要专职从事草原执法工作。

三是加强草原保护建设技术推广。坚持“专业人干专业事”的原则,草原专业技术人员要全面摸清全地区草原基本情况,制定科学载畜量依据,同时积极与高校、企业联系开展科研工作,推进塔城地区草种业发展。利用草原生态修复治理、退牧还草等项目,组织草原工作站技术人员做好技术监测工作,认真总结半免耕补播、草种基地、人工种草等项目实施中成效经验、存在问题,为全地区草原保护项目的实施提供参考依据和典型经验。

四是加大落实禁牧区和草畜平衡区监测监管力度。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草原禁牧和草畜平衡监管管理办法》,地县林草部门要统筹草原监理和草原工作站人员力量,落实禁牧区和草畜平衡区职责,将草原生态保护落到实处。

五是加大宣传力度。地县草原部门利用转场、巡护巡查、重要宣传活动等,深入牧区、牧民家中开展《草原法》等法律法规,以及第三轮草原生态奖励保护补助政策的宣传,让广大干部和群众充分了解政策的各项内容,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形成全社会关注支持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的氛围,自觉履行草原禁牧和草畜平衡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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