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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局:塔城地区四项举措规范物业服务管理

2022-02-18 10:06:20 地区住建局 点击:[]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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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增强“透明度”。组织发动居民及街道社区、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等主体,重点解决群众关注的物业服务收费信息公开问题,规定多层不带电梯、高层服务基准价格一级至四级服务费分别为0.4元-0.7元、1元-1.8元/平方米·月,各县(市)可根据实际情况在上下幅动50%的基础上制定具体标准,规范物业服务市场秩序。二是规范“停车费”。因县制宜、分类实策,乌苏市制发《关于乌苏市普通住宅小区收取机动车辆停放场地占用费的通知》、沙湾市制发《关于下达物业小区机动车停放服务费收费标准的通知》,实现小区停车收费标准统一。三是开展“个性化”服务。全地区有53家物业服务企业在小区开展有偿个性化生活服务,强化助餐助浴助洁助医助行等服务能力,其中47家物业服务企业通过改变经营方式实现增收,增收率达到88.6%。四是实施物业服务专项整治活动。2021年,累计发放政策法规宣传册6430余份,签订承诺书86份,受理并解决群众信访投诉133件,主动为群众办实事好事111件;304家按标准公示了物业收费及服务信息,对1家公示不及时的物业服务企业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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