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振兴局:塔城地区“六个重点”全面深化农村改革助推乡村振兴
一是土地经营权进一步放活。完成农户家庭承包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共颁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98853本,颁证率100%,农村承包耕地经营权流转率达43.35%。二是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任务如期完成。完成801个村(组)清产核资、成员身份界定、股权量化、建立集体经济组织四阶段任务。确定成员户数156994户,成员总数492502人;量化资产总额15.5亿元,惠及农民股东492502人,全地区已发放股权证书156994本,801个村(组)全部通过合法程序选举出股份经济合作社理事长,建立了股份经济合作社,村级组织架构由村“两委”变成了“两委一社”。三是农村“三资”管理、农村产权交易平台逐步完善。地区成立农村产权交易中心,乌苏市率先在市级成立农村集体资产核算中心,并依托国有公司组建产权交易平台,累计完成集体发包、农户土地流转交易232宗17.3万亩,交易额1.64亿元。四是农牧场企业化改革稳步推进。完成国有农牧场土地使用权权属调查面积4629.71万亩,权属调查率96.3%,发放国有农牧场538宗地的土地使用权不动产权证书,发证面积4629.71万亩,发证率96.3%。27个国有农牧场基本完成农场企业化改革。五是农村宅基地管理和改革稳慎推进。有序对宅基地管理工作进行承接,额敏县、塔城市、乌苏市已完成承接。六是积极推进生产、供销、信用“三位一体”综合合作试点工作。确定沙湾市供销社作为自治区生产、供销、信用“三位一体”试点县社,塔城市为地区“三位一体”试点县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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